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结案”有用吗?-案例 2017-03-26
2012年6月26日,王某驾驶客车行驶中侧翻,造成客车乘员郭某死亡、乘员李某、韩某、于某等21人受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王某赔偿乘员各项损失7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2年6月26日,王某驾驶客车行驶中侧翻,造成客车乘员郭某死亡、乘员李某、韩某、于某等21人受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王某赔偿乘员各项损失7
车辆投保后发生事故,即使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仍应赔偿,其在代位赔偿后,有权向第三方行使追偿权。日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A
王某为某建筑单位厨师,2013年7月,因临时更换建筑场地需要王某搬迁宿舍。因王某不愿搬宿舍,经理便派人强行搬宿舍。当所有生活用品被搬进新的宿舍后,王某发现自己的洗漱用品还
41岁的程某,是杭州一家修车行的老板。在一次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发现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程某驾驶不同的车4次发生交通事故并向该公司理赔,这引起了保险公司怀疑,并向警方报了
昨日凌晨5时32分,深圳市气象局发布消息,预计新一轮强雷雨将于昨日早晨8时30分到9时30分自西北向东南影响深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生效至中午前后,全市处于暴雨紧急防
付某于2012年1月到某水泥公司工作,某水泥公司未为付某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8月26日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13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某
2013年12月23日,原告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路边行人温某,经双方协商,李某赔偿温某人民币3万元私了此事。该肇事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
突发的猝死,究竟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围?江苏省太仓法院1日公布,该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不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