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开除员工 律师调诉并举获赔偿 2017-01-01
【案情简介】尹某、谭某等十九名外地农民工经过在上海餐饮业多年的学习、工作,都取得了餐饮业的从业资格,有的成为厨师,有的成为服务人员。2011年4月间,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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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尹某、谭某等十九名外地农民工经过在上海餐饮业多年的学习、工作,都取得了餐饮业的从业资格,有的成为厨师,有的成为服务人员。2011年4月间,尹某、
王某、许某(化名)因同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单位因工作原因要求二人换岗,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王某、许某于是委托本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本人与她们二人面谈并仔细分拆证
上班不舒服,下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工伤?本律师成功代理,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案情简介】王某系某公司职工,在2012年5月8日22时至同年8月22日6时
潘光宗律师代理后,成功撤销工伤赔偿协议,要求用人单位再支付赔偿款获得支持。【案情简介】2013年6月15日,王某在某公司车间工作时腿部受伤。同年8月21日,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规定是否有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员工手册的上述规定为由,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案情简介:2011年3月5日至2011年 12月18日,山东省乐陵某木业有限公司,先后录用下列13名技术人员:刘晓军、赵忠亮、王世群、穆海望、张奎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承办人:江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决定未书面送达劳动者,属于程序违法。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案情介绍:刘某,男,现年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天民一初字第01349号原告:刘x福。委托代理人:谭小辉,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天洋药业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