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企侵害女工权益 律师帮助成功维权 2016-12-30
【案情介绍】杨女士于2012年5月24日到达至美公司处从事物流专员岗位工作,约定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月(试用期5000元/月)。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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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杨女士于2012年5月24日到达至美公司处从事物流专员岗位工作,约定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月(试用期5000元/月)。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
一、张某方请求1.驳回银燕太原公司(下称银燕)上诉请求。2.以3140元作为张某的月缴费工资。3.应支付张某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银燕应该为张某缴纳
关于赵某与某液压件厂经济赔偿金一案案情简介:赵某于1989年5月到某液压件厂工作,期间连续续订四次劳动合同工。2008年12月到2012年12月期间赵某待岗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民初字第xx号原告姜某,男,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xxxxxxxx室。公民身份号码: 3308
2012年6月,张某经人介绍进入xx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地打“小工”,专门从事消防安装工作,在此期间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张某一直按月领取工资及加班费用,
一、案情介绍申请人蔡××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25日一直在杭州某五金公司处工作,该公司从2013年3月开始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8月4
[萧山劳动工伤律师]傅春萍律师成功代理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一、案情介绍申请人蔡××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25日一直在杭州某五金公司处工作,该公司从
刘某是某公司的食堂厨师,2013年7月某日,刘某因对6月份工资不满,到行政部经理办公室找经理李某询问情况,因情绪激动,态度不好,双方发生争执,刘某企图殴打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