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拒付工资案引发的思考 2016-10-11
[案例] 2008年6月2日,福建籍青年郑某、及其女友浙江籍姑娘陈某到湖北省来凤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说其老板恶意拒付他们的工资,欺负他们外地人。 该队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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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8年6月2日,福建籍青年郑某、及其女友浙江籍姑娘陈某到湖北省来凤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说其老板恶意拒付他们的工资,欺负他们外地人。 该队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查明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新入职时,口头允诺或者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一个较高的劳动报酬,但在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并不能兑现当初的承诺。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构成克扣、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
肖某系某公司职工。2005年3月2日,肖某在干活时右腿被砸伤致骨折,2007年3月16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9级。此后,肖某与公司就工伤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肖某遂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
李某原在潍坊市一家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年底从单位内退,2009年5月起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感觉公司不签合同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多次向公司交涉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韩根南 晚报讯 从事会计工作的董某,被企业退工数年后发现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劳动仲裁被裁决已过时效不予受理,诉至法院,要求企业补缴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间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重伤。肇事司机已经用交强险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赔偿,但我现在想通过单位认定工伤。 请问,像我这样,已经得到肇事方赔偿后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是认定为工伤,还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近日,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早在2
[案由] 高某于2009年5月到山东苍山县某公司应聘,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高某担任该公司投递员,负责报纸的征订及投递工作。2009年12月10日,高某在一次投递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后高某要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