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童工伤残 德州判赔12万 2016-10-09
11月1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遭受伤残的童工高静诉金诚服装有限公司民事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依法获得各项赔偿金总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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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遭受伤残的童工高静诉金诚服装有限公司民事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依法获得各项赔偿金总计12.
申诉人:金某,某市砂金设计研究院职工。 被诉人:某市砂金设计研究院。 案情: 1994年9月,金某等6人出差,住甲市东城区百
「案例」 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案例」 宋某是某建筑公司职工。2001年该公司采取通过经营者融资收购与职工持股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在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承担企业全部债权债
张某虽系农业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车祸身亡后,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按“同命同价”原则判决赔偿有关损害费用。
员工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要求法院执行企业拖欠的加倍工资款;企业持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书》,要求法院不支持赔付一倍工资款。近日,广东省中山市
记者 严峻嵘 采访整理 案情一 马女士在某年糕厂从事年糕生产,其丈夫王先生从事送货。2007年10月起,年糕厂不再向他们发放每月的固定工资
9月23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韦传浪因事故工伤后,由于没有及时申请仲裁,其要求法院判令李锋支付工伤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