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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申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办事指南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事项名称 申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二、《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09]19号)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报须提供材料 1、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提供的收费收据、病历、《疾病证明书》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的《汕头市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办理地点 社保经办机构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股)
办理时间 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3个月内,每月5-25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521710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上述材料;

 

二、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或流(引)产等待遇之日起当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用人单位在次月5日后领取《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回联,在次月15日内,将核准的生育或流(引)产待遇拨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正文 一、申报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申报程序和期限。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并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提供的收费收据、病历、《疾病证明书》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的《汕头市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或流(引)产等待遇之日起当月内完成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在次月5日后领取《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回联,在次月15日内,将核准的生育或流(引)产待遇拨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标签:   生育待遇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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