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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顺利召开

2017-06-11 08:00:02 无忧保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要求,今年我局计划调整修订《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民主、科学、公正,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7月19日我局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调整修订提供决策参考。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听证参加人对《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基本同意拟定方案的修订设想,并表示出台《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的调整修订涉及民生,我局在研究制定方案的过程中一直十分慎重,希望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和征求各方意见。在此次听证会之前,我局通过互联网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局再次对重大疾病保险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听证会征求意见稿。本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两大调整:一是对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增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模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上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当下调至3万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一直保持良好态势,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及资金测算情况,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资金仍可良好运行。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2016年6月6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向社会征集听证会参会人员。这也是我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标志着在我局科学民主决策工作、依法行政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听证会参加人共9名,包括商业保险机构代表2名、参保企业代表2名、定点医疗机构代表2名、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名、法律人士1名。另外,本次听证会还有2名旁听人员。听证参加人名单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接下来,我局将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市法制部门。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局民主决策工作,对社保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共同促进我市社保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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