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年2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上述“一意见一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城
今年2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上述“一意见一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近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一意见一办法”,并结合社保工作实际,对“意见和办法”开展了针对性的讨论和探索,大家认为“意见”统一了制度名称,统一了政策标准,统一了管理服务,统一了信息系统”,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受有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四统一”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
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关心更多的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大家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同时明确了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 温圣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