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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开始接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申报表

2016-11-24 08:00:13 无忧保
  近日,杭州市社保局下发文件,开始用人单位填报本单位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工作,目前已接收到不少单位反馈的申报表格。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本次填报工作的范围及对象为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
  填报单位须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其对应工作月数的计算方式,如实填报本单位职工月平工资收入。其中,停薪留职、外单位借用人员按用人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经用人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各单位应在3月25日前,按社保业务受理隶属关系,分别将申报表报送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确认。采用电子报表形式申报的单位须签具《电子报表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完成同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签收确认。
  同往年一样,今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额暂按2008年缴费基数预收。7月份启用2009年缴费基数的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基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各用人单位上半年办理停止缴费的在职参保人员,须填写《减少申报表》中“职工工资收入”(指2008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栏,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停保人员2009年预收缴费基数与核定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予以结清,多退少补。
  另外,在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协缴”人员、农保折算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用基数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计算。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待公布后,改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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