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问: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先期现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持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门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单位先期支付凭证、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及清单等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初审后送交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送交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交社保经办机构;因工伤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需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交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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