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的乡亲们都在填写一张《医疗健康登记表》,在这张表上有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有个人的体检信息,还有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运行情况,镇卫生服务中心也在忙着为每位农民建立医疗健康档案。据悉,按照天津市政府的部署,从今年起,全市城乡将全面实施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加上前年开始实行的农村低保制度,天津率先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省级统筹。
终结城乡社保二元结构
日前,天津市新出台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基本养老保障规定。该规定推出的多档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办法,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善民生,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公平。今年,享受新政策的市民主要包括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和丧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后,天津市的养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将分别达到550万人以上。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的举措,标志着天津城乡社会保障“二元结构”的终结,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
开启城乡全民医保“新天地”
天津新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学生及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高、中、底三档。城乡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医疗保险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
城乡居民共享养老“蓄水池”
天津新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政府对于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给予补贴,改为退休享受待遇时补贴,即由“进口”补改为“出口”补。将现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改为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相接轨。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全部由财政补贴。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比原办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财政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今年天津财政补贴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将达5.74亿元,增加了3.6亿元。对城乡老年人补助标准,由现行按年龄高低每月分别给予60元、70元、80元补贴。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不参保的,也可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