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个人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没有给他买社保,通常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昨日,顾建清在接受采访时称,他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班已经11年,主要工作是当门卫,有时还做点拖地板、洗窗帘等清洁工作。1999年1月31日,他到九龙坡区社保局上班后,月工资500元。2000年,区社保局换了领导,他每个月只有350元工资。虽然钱少点,但顾建清觉得踏实,因为前两年单位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从2001年开始,单位再没跟顾建清签订劳动合同。到2005年,区劳动局和社保局合并,顾建清也跟着到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局合并后,顾建清一直在劳动局上班,在社保局领工资。
但是单位一直没买保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顾建清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班已经有11年了,眼看要退休了,他开始为自己的社会保险发愁了,“找劳动局询问,说是该社保局买;找到社保局,又说是劳动局买。他们互相推脱,我的保险一直没落实。”
顾建清的值班室外,就是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天天有市民和单位前来办理社会保险。每天看着这些情景,他就会感到很失落。顾建清称,在该区劳动和社保局上班的其他门卫跟他一样,都面临着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这3大问题。
顾建清的同事、同为保安的袁先生证实,他在社保局上班6年,除了工资,其他任何保险都没有。即使对于工资,袁先生也有看法,“每月工资仅800元,连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都没达到。”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9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
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
对于顾建清反映的问题,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姓谢的工作人员。谢先生表示,将尽快向领导反映此事。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谢先生称,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应该买齐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5种保险。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联系到顾建清。顾建清称,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给他打了电话。该负责人称,今日上班后,立即着手解决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重庆市民顾建清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门卫11年,单位一直没有给顾建清买社会保险,顾建清眼见自己快退休后很发愁,而且自己长期投诉无门,他每月工资仅有350元,根本无法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4月6日《重庆晚报》)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买齐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5种保险,社保部门承担着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现在自家门卫竟然没有交纳社保,这种典型的“灯下黑”听起来更像一个笑话,但笑中有泪,笑后更当反思,是什么原因让社保交纳出现了“灯下黑”?
通常,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首先想到的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而在社保局工作,举报应当很为方便,但顾建清却长达11年隐忍不报,估计考虑到举报也没啥用处。因为,按照目前体制,对社保局的查处还是劳动保障部门“自家人”,注定不会一碗水端平,甚至很难会有结果。况且,顾建清的社保到底该谁交纳,还处在无期限的扯皮之中。如果不是媒体介入和公众关注,指望社保部门自我纠偏,或是劳动部门依法督察,让门卫享受社保待遇,让社保局受到相应处罚,估计仍然很难。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是劳动者普遍遇到的三大问题,出现此类问题,在劳动者自觉举报的同时,劳动和社保部门应当成为劳动者的“娘家”,为劳动者仗义执言,依法维权。而在上述消息中,却存在一个尴尬的问题,形成一个悖论——劳动执法部门自身都不带头执行政策法规,还能有效督查、有权处罚那些不执法企业?“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当地的社保环境和工作成效也就可想而知。
社会保险作为民生工程,理应依法得到保障,出现“灯下黑”现象,说明我们的社保工作尚有很多漏洞。对此,各地应当通过完善征缴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加大征缴力度,推行阳光征缴,靠制度来规范和管理用人单位。对社保部门执行劳动法规情况,也应有“第三方”来督查,而不是当地社保局自己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