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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生育待遇是什么 - 生育

2017-04-14 08:00:01 无忧保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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