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2017-06-22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地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地
(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九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
(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
(1996年3月29日普洱>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 第一条
为了使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行我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现将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异地从业、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生委《关于贯彻〈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需明确的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金昌市人民政府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细则 (1992年4月14日金昌市人民政府金>发(1992)28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把计划生育纳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控制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