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6-22
省直参保单位、省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结合省直实际,现将《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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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参保单位、省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结合省直实际,现将《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劳动和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纳入我国妇女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地直生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行署2007年第二十二次专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毕节地直生育保险实施意见(暂行) 为了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
黔南州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结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规范生育医疗行为,根据《济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生育保险待遇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