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08-0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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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
劳社厅发〔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十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3年以来,泸州市社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生育保险工作,使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也按时足额支付,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参保职工顺产可领98天生育津贴。据了解,《意见》已开始施行。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
8月6日讯: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管理,保障女性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重叠参保 对于同时参加职工
8月6日讯: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一、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一、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如果参保人员在一次妊娠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