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7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恢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2017-11-07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明确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生育保险费率上调,恢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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