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8-06-11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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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天津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津就业的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作出新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天津市用人单位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经办能力,方便参保单位和百姓办事,8月15日起,该中心继续将部分经办业务下放。自10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