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迁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18-07-26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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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请示》(宿政发〔2018〕47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自2018年6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为让参保人员更加了解异地就医结算、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相关政策,听明白、会办理,最大限度推进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事先备案、理性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