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7-08-06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
找到 生育生活津贴 相关内容51条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
生育生活津贴如何申领? 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结束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对参保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
职工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参保职工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高于参保职
案情简介: 戴某2014年4月入职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0元,由于产假前请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25000元。2014年12月,她分娩顺产一
本市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3月1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首次明确: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
从4月15日起,年满24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妇女,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这是小编日前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悉,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了
上海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地址: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⑴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⑵《医疗费收据》原件;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