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上调,惠及384名失业人员 2018-07-09
为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32元/月提高至858元/月,最高标准暂无变化,仍按照1890元/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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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32元/月提高至858元/月,最高标准暂无变化,仍按照1890元/月的标准执行。
为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32元/月提高至858元/月,最高标准暂无变化,仍按照1890元/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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