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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调整为每月845元/人。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要求,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人每月提高到650元/人每月。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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