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17-06-22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业经市政府2005年10月24日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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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业经市政府2005年10月24日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60号令),特制定《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倡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有关生育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