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相关政策 2017-07-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3月20日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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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3月20日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15〕2号),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
一、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取消再次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间隔5年限制。 三、职工连续缴存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和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高低限额通知如下: 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15〕2号),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7月至2016年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新公积金〔2014〕26号 各科室,县(市)管理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