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职工 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2016-10-03
八级工伤职工 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http://www.workercn.cn2015-10-13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分享到:更多 康先生:4年前,我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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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讯 我市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待遇有了新的规定。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
【导读】:商报记者叶惠娟 重庆商报讯我市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待遇有了新的规定。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我市用人单位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医疗和生活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
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其亲属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