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六年劳动关系竟然模糊不清广东一职工起诉“东家”仍败诉 2017-05-27
小编近日接到职工小吕(化名)反映,他原以为自己的东家是属于国企的湛江一家电力企业,但工作了6年后才发现,他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竟然模糊不清。这家电力企业称,他并不是自己的员工,而是属于湛江的一家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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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近日接到职工小吕(化名)反映,他原以为自己的东家是属于国企的湛江一家电力企业,但工作了6年后才发现,他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竟然模糊不清。这家电力企业称,他并不是自己的员工,而是属于湛江的一家运营公司
案例:何某于2009年1月入职广州某房地产公司任职行政人员,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月薪6000元。2009年5月,房地产公司向何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何某不符合公司的
张某于2009年7月28日到某投资服务公司任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7月28日至2011年7月27日。 合同期满后,张某继续从事原工作,公司也一直没有提出与张某解除合同,但双方未续
案情 霍某原是驻马店某内衣厂的职工,后因内衣厂倒闭而下岗,年近40岁的她于2003年10月到驻马店市新家园房地产公司谋取一份工作,任会计。后霍某被安排到驻马店市新家园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后更名为
张女士所在单位被另一新单位接收一个多月后,因新单位未与她签劳动合同,她辞职并要求新单位支付未签合同赔偿金及未发放的7天工资。而新单位认为其已明确告知她与旧单位的合同依然有效,而她未获批准就不来上班属
不少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权理解不够,导致其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出现偏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2011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指出。 有一
老张是宁波一名普通的送奶工,他今年刚四十出头,每天凌晨三点起床工作,八点前将奶送到订户手里,下午三点还要送一次,辛苦维系着一家人的生活。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送奶的路上他命丧黄泉,家属提出赔偿,而
赵先生原是花卉公司的一名花匠,去年6月1日晚上其骑车下班路经单位门口时被一辆汽车撞至身亡。赵先生的家属将花卉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确认赵先生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