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函[2015]387号) 2017-07-27
找到 补缴 相关内容4022条
关于对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柳社保发〔2015〕45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使用,明确补缴责任、维护职工权益,经研究,决定对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现将
2016年1月11日《焦作日报》《焦作晚报》发文: 居民医保缴费延期到1月22日 未参保居民请抓住机会,逾期未缴费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本报讯 (记者杨珂 实习生武玥 通讯员张国富、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等文件
为进一步督促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补缴时限。全市个体工商户、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请务必于201
? 文件依据:大政发〔2016〕42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