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告 2017-08-01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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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
日前从宜昌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省地税局联合发出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
2015个4月23日《焦作日报》刊发消息: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保持稳定就业,从
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
眉山市努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