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2017-07-31
近日,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下调至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有分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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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下调至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有分别下降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较旧标准降低三分之一 天水人社网讯 根据省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总体较旧标准降低?。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9号)精神。现就适当调整我市失
按照全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抚顺市区(县)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个人按0.5%比例、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比例、企业按1.0%比例的费率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75号)文件精神,我市市本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压力,自2016年4月起,新沂市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下调为1.5%,即企业负担部分由1.5%下调为1%,个人负担部分仍维持0.5%不变。执行时间从2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宿城区将失业保险费率从2%下降到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