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 政策 2017-04-29
2012年8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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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
【导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