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醉汉 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向车主追偿? 2018-02-26
2011年12月6日晚8时许,农尚星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国道广西田阳县头塘路段,将一名醉酒的行人杨项撞伤,农尚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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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晚8时许,农尚星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国道广西田阳县头塘路段,将一名醉酒的行人杨项撞伤,农尚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虽然肇事司机逃逸,受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6000元得到某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保险公司拿出有老苏签字的“投保人声明”,上面写着“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
2011年8月9日,陈某为自家“福田”轻型载货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各一份。同年12月30日,陈某驾驶该车在村委大院倒车时将年仅二岁的女儿撞伤,其女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日照私家车车主陈某意外撞死女儿,保险公司却以被保人的家庭成员不在赔偿范畴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寿县法院交通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抢摩托车致人伤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6864.36元。
日前一旅西华人新买不久的汽车被盗之后,却拿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但是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却又已经赔偿了大部分的购车款。
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却未系安全带,结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重新关门不慎掉下车,被本车碾轧受伤。1月14日,阳曲县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陈某6万余元,车主赔偿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