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保参保人员中哪几类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可实行减负?-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主要包括以下3类对象: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包括由民政部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 (2)经市劳动
找到 统筹基金 相关内容194条
主要包括以下3类对象: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包括由民政部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 (2)经市劳动
减负范围:限于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 减负标准: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城保待遇(包括由民政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5万元,其它城镇居民3万元。
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
一、政策依据 1.《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7号); 2.《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参保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额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累计额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
1、慢性活动性肝病;2、肝硬化;3、高血压;4、糖尿病; 5、冠心病;6、肺心病;7、慢性心衰;8、再生障碍性贫血;9、脑血管意外;10、精神病;11、类风湿病;12、慢性前列腺炎;13、慢
一是在在医院住院时可以使用; 二是对慢性(特殊)病时可以在门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