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2017-07-31
为降低企业成本,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自2016年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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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企业成本,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自2016年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龙游县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率不变,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仍按原政策实行。 此次费率调整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黄山市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调整,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征缴费率由
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清浦区积极落实省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关文件精神,在2016年1月1月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用人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这一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缴费负担约7000万元,全市26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将受益。据了解,为完善失业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