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130号 2017-08-04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9月28 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 1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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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
日人社办发〔2014〕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中国人寿日照各分支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21号)和市民生办《关于印发201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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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驻榕各单位,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含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2011年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省政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