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7-08-01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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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日前,江口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7月起,将全县所有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工资总额的10%提高到工资总额的12%。这一政策的落实,将极大地推动该县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快速发展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做好201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 (小编庄胜春)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针对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较多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了《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具有我市户籍,男性未满55周岁,
12月24日,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推举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罗东海为管委会主任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邹学铭为副主任委员。经审议,会议决定调整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5 15:03:17作者: 来源:公告(2014)第22号 各企业单位: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公告(2014)第22号 各企业单位: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企业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