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生育保险费率10月1日起将降低最新消息 2017-06-29
人社部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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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持额的,将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规定,山东省荣成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一、企业单位按用人
本报讯 (小编 王宝杰 通讯员彭霞)近日,小编从柳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柳州市自今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此次调整具体为:用人单位根据原经费来源渠道,以本单位上年度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我市实行新的生育保险费率,具体如下:威海市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全市档案托管
随着我市经济上行放缓,扩面征缴空间收窄常态化,市人社局立足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发展,决定自2014年10月将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自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以来,共为企业减负2300万余元。 截至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费率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职工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