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2016-11-11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失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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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失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问:个人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吗? 答: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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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内容时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种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这意味着这三种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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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职工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单位的申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