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办理 2017-04-11
一、项目名称: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二、办理依据:市委办《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宛办〔2003〕33号文件) 三、所需资料: (一)个人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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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二、办理依据:市委办《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宛办〔2003〕33号文件) 三、所需资料: (一)个人垫支
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特殊病种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帐设定依据1、《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娄政发〔2009〕23号)2、《社会保险法》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属于正常参保人员;(二)申请人享受特殊病种门诊
事项名称个人医疗费用报账指南(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账)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09〕23号)、《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一、市内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留观后即时转入病房住院,视同为同一次住院过程,出院联网结算后提供以下材料报本人医保关系
【设立依据】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16号)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 【
项目名称
参保人在异地公立医院、定点医院住院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垫支,出院后,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申请报销,各县(市)参保人到所属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报销所需资料:①医疗发票②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