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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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
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应当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样式附后),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
依据《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郑人常 [2005]1号)文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做如下规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
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培训通知单的要求,到指定培训地点参加失业培训。 二、失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创业培训、有关失业保险政策,培训期限为一周。 三
一、工作标准:即时受理,一次性告知,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齐全,信息审查准确。 二、工作时限:每月1-30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于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存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卡中。
失业人员在首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审验当月失业保险金,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凭《身份证》、《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