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少缴补缴业务办理指南 2017-07-28
办理事项说明 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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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说明 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事项说明 1.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
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2.“住房公积金汇缴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到单位所在管理部办理补缴登记。
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漏缴的单位和职工,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场所:公积金业务大厅拨款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补缴情况说明(注明补缴人员姓名、补缴原因、起止月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补缴人员工资批件、编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设定依据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