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2016-10-10
问:2010年2月,张某应聘到我公司工作,担任长途货车司机,但因人事部门的疏忽,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3月,小张要求公司与其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自2010年2月至补签劳动合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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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0年2月,张某应聘到我公司工作,担任长途货车司机,但因人事部门的疏忽,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3月,小张要求公司与其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自2010年2月至补签劳动合同之
【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日发布消息称,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
员工离职后,要求所服务的公司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单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4月27日,经过二级法院审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