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转移的办理要件 2018-03-25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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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
一、同城转移 申请条件:转出、转入单位都在潍坊市内(包括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重新开立个人账户,转移后沿用原来账户。转出单位给职工办理封存后才能转移。 办理地点: 1、潍坊市住房
第一,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第二,在申请贷款之前,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第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贷款:借款人按照所购住房贷款条件要求备齐原始资料和复印件,填写好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贷款(首受):贷款业务人员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 1、经政府确定特困企业,连续6个月未发放工资的; 2、企业停产半年以上的; 3、企业经济效益差或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
办理时间 每月5-20日工作日期间,周一至周四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五上午9:00-12:00。 注: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所需资料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二、贷款审批 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