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2017-02-22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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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并注销账
一、提取条件辞职纳入“专户”管理满2年并且未再就业的缴存人。二、提取资料(一)《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下载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事项名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孝公管中文【2013】27号 申请条件根据孝公管中文【2013】27号的文件要求 办事材料(1)以死亡
缴存职工偿还本人或配偶办理的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注意事项 1、本条款所指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定义指职工或配偶在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
每年6月份可以办理,需要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一年度商贷银行卡的还款流水,无逾期证明,贷款人身份证。以上这些要件需交由单位的经办人来中心办理。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注意事项1、加装电梯筹资交费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2、办理提取手续前小
概念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效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租赁手续后两年内办理(以租赁合同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