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知识 2017-02-16
鹤岗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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