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启动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 2016-09-28
2015年度的参保居民,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再给予补偿。其中,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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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的参保居民,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再给予补偿。其中,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8月25日,人社部召开大病保险视频会议,对大病保险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在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和人社部游钧部长讲话精神,以及大病保险相关工作要求上,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于2013年即实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运行平稳,工作扎实推进,保障效果良好,切实发挥了医疗保障的兜底作用,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绩效发挥显著。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布。明年起,我省城乡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再次报销比例不少于55%,比目前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