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 2016-10-22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 文 号] 劳社厅函〔2002〕117号 [发文时间] 2002年3月19日 [生效时间] 2002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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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问题 根据劳社厅函[2002]117号,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
失业保险知之多少 1999年11月1日,《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以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时光过去了1年有余,对这个《规定》了解的人有多少?了解的程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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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所谓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