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复议办事指南 2017-07-31
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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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
本业务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4]45号)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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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5、退休的;6、职工死亡、被宣
9月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更好地满足职工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提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设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回应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
各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现将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