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未关门将乘客甩出 保险公司赔偿8500余元 2018-02-28
公交车司机开门行驶,导致要下车的乘客王女士被甩出,她起诉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昨天,经顺义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8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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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开门行驶,导致要下车的乘客王女士被甩出,她起诉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昨天,经顺义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8500余元。
当他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只愿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里承担赔偿,张先生是被保险人,根据商业三责险合同,保险公司免责,不承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
暴雨中,张某的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拒赔,张某起诉。记者昨日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0136元。
2013年7月初,人保财险浙江省金华市分公司收到了浙江省检察院的一份抗诉书,认为金华中院改判一审“按实际价值赔偿”为“按修复价值赔偿”的判决既违背了既定法的规定。
早在2011年12月19日,万先生就将自己的车在舒城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期至2012年12月19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上注明投保人为车主本人。
2010年3月,王某通过运输公司,为这辆牵引车向宁波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一年。同时,王某雇佣了薄某驾驶牵引车。
由于该车辆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死者直系亲属将孙某、车主以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司机开车撞死无名氏后,将垫付的赔偿款交至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无权代收赔偿款,因而拒绝理赔。7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