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与流浪狗相撞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018-03-10
2015年2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某食品公司职工武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只流浪狗撞倒,后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
找到 认定为工伤 相关内容1053条
2015年2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某食品公司职工武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只流浪狗撞倒,后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
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周潜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日前,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一起职工“过劳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的案件第三次作出认定书,认定职工“过劳病”属于工伤。
李某死亡后,其妻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认定李某为工伤的决定。
方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认为方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方某属工伤。
老板请客吃饭,员工席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浙江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保局)对此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而坐上了被告席。
一厂的员工在骑车去上班途中遇到车祸身亡,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而员工所在单位认为交通事故地点不是员工上班途中,不属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