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拾荒意外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8-03-08
在工作场所拾荒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武汉中院近期审结一起工伤确认行政案件,维持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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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拾荒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武汉中院近期审结一起工伤确认行政案件,维持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路桥某学校的驾驶员李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路桥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校方不服,向路桥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李某事先已口头请假,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一厂的员工在骑车去上班途中遇到车祸身亡,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而员工所在单位认为交通事故地点不是员工上班途中,不属工伤。
老板请客吃饭,员工席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浙江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保局)对此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而坐上了被告席。
方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认为方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方某属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江夏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黄律师为熊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经调查,熊某当晚为加班后回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