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未收到保险单 保险公司陷入理赔“漩涡” 2018-02-27
宁波某印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基本险,在遭受洪灾后被告知洪灾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而得不到理赔。某印务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某保险公司未交付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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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印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基本险,在遭受洪灾后被告知洪灾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而得不到理赔。某印务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某保险公司未交付保险单。
蒋女士在北部新区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去年11月27日,蒋女士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了一种名叫“泰康如意综合保障计划”的商业险。
投保10万元意外险,李某在保险期内因多种因素身亡,保险公司以李某患病导致死亡为由拒付保险金10万元,李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赔。
当时,程的车还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以王是投保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为由拒赔。于是,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陈某驾驶货车行驶时,车辆前部撞到因故障停在机动车道上的货车尾部,造成在该车底部排除故障的刘某死亡。交警部门经勘查后认定,陈某、刘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医院抢救时,A公司为王某垫付了治疗费用64749.46元。同年9月25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刘某、A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保人给自己的车投了交强险后几个小时,车就发生了意外,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却以“合同生效时间未到”为由拒赔。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胡某提起诉讼,将孟某、康某、杨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康某提交了2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